世界各国食品标签“标新”、“立异”对我国食品出口产生重大影响
发布时间:2020-12-18来源:《中外食品》杂志 访问人数:3246
近年,全球食品行业同质化趋势渐显、非关税贸易壁垒加强。食品标识作为技术贸易壁垒的重要方法之一,世界各国食品标识新规频出现象亟待关注。
食品标识是保护性措施,也是食品内在信息最直观的体现,无论是自愿性的还是强制性的,均可区别产品特性,提高消费信任感。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规范进出口食品贸易以及加强食品安全的风险控制,世界各国在食品标识管理中都制定了严格的法规标准,且日益完善和提高。
我国因食品标识不合格通报占国外通报的比例持续偏高,2014年为7.3%,2015年为4.7%,2016年上半年已达到8.5%。各国对于进口食品的市场准入门槛提高与法规更新速度提升,应引起我国食品行业的重视。
“标新”: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提高
多国不断制定和更新食品标签的强制性法规,食品标识关注面扩增,标注细节要求更严格。
今年9月12日,洪都拉斯对“有机农产品”标签的描述进行规定,只有从事生产、加工、标识、贮存、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以对其产品使用“有机(organic)”、“天然(biological)”或“生态(ecological)”以及类似的国际认可词汇标签及其简写形式。该标识对从事注册、生产及认证此类产品的公共和私营机构具有约束力;9月3日,韩国对酒类销售容器强制要求标示“孕期饮酒对胎儿健康有害”的警示文字,并将饮酒引起疾病危险等警示文字加入警示语。
而今年更早之前,仅7月的一个月时间内,就有多国推出新规:法国确认将针对加工食品、预制食品中肉类、乳品引入强制性原产国标签;韩国要求扩大“健康功能食品”标记字体大小,标示字体最小为10磅以上,删除功能性等级的标记,改善原料提取物的标记方法,扩大人参名称和人参图案标记对象范围,明确制造设施范围;澳大利亚发布有关食品中羽扇豆致敏原标签标识要求,并已准备强制要求的羽扇豆及其制品标识致敏原监管措施草案;巴西要求工业食品的标签须提供使用的可致过敏反应的材料;印度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成分表的营养成分应声明反式脂肪及饱和脂肪含量。
“立异”:法规更新跟进明显提速
美国作为食品进口大国,食品进口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食品消费中进口食品占15%,它是我国出口食品的重要目的地,而中国输美产品却屡遭通报。
2016年1月至6月,我国共有365起输美食品化妆品被通报,其中标签不合格占到了13.7%以上。主要是营养成分标注不全、厂商名址内容不全、过敏原标注不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标注不规范、语言文字不规范、符合性检验不合格等原因。例如:出口美国的营养强化食品被通报未标注生产商、包装商、经销商的名称地址;糯米片因标签英文为红色字体,与美国标签法规中“品名必须为黑色字体”不符,遂以货物没有英文品名而被通报。
早在今年5月,美国的食药局就发布对原有的预包装营养标签规范进行了更新,适用于除由美国农业部监管的特定肉类、禽类和蛋制品外的所有包装食品。全新的食品营养标签将从2018年7月开始正式实施,年销量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食品商将拥有更长的过渡期,最晚可在2019年开始使用新标签。美国食品标签规范已实行20多年,除2006年要求添加反式脂肪含量的小改动外,一直没有进行过大的修改。此次是美国实行食品营养标签规定以来的第一次重大改革,更新的主要内容包括每次食用分量;增加标注“添加糖”、维生素D和钾;删除强制标注维生素A、维生素C和“来自脂肪的热量”等标识。
也就在今年的7月1日,美国第一个转基因标签法正式实施,规定绝大部分在佛蒙特州销售的食品若含有转基因成分,都必须在标签上注明。所有产品包括加工及预包装食品须在包装上注明“(可能)使用基因工程生产”,奶酪及使用转基因谷物喂养的肉类产品不受此标签法限制。而仅两周后,美国国会就在7月14日通过一项旨在强制标识转基因食品的法案,该法案规定生产商可以选择用多种形式来标注食品的转基因成分,包括文字和符号,也可以使用QR码标签,让消费者扫描访问相关网站获得转基因食品的更多信息。该法案将取代美国佛蒙特州此前通过的法案,成为全美通用的转基因标识法案。与之相比,佛蒙特州的法案规定更为严格,要求食品生产商和销售者在明年1月之前必须明确标注转基因成分,违者每天将被罚款至多1000美元。
破题:食品行业需积极应对
食品行业对新规频出现象应高度重视,新规的实施将对企业带来一系列影响:首先,企业将增加管理成本。为加强标签全过程管理,企业在内部管理流程和制度上增加标签审核、制作、保管、领用和粘贴的管理环节。其次,将增加人力资源成本。每年WTO成员国发布食品标签通报曾达近40条,企业需配备专业人员,关注研究出口国标签要求新变化。再次,还将增加检测费用。当出口食品被通报,不仅会导致退运销毁等损失,且进口国公布通报,将使产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销渠道受潜在风险影响。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一是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将内部管理产品标签与质量安全置于同等高度对待,提高标签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标签审核;二是积极主动与进口商沟通。建立法规信息互通机制,多渠道搜集进口国食品标签相关法规要求及变化,及时调整标签内容。(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