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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别让食品安全成为外卖的“致命伤”

发布时间:2020-12-16来源:《中外食品》杂志 访问人数:996
据分析,到2018年,我国外卖交易额有望占据餐饮行业的10%。换句话说,每10元餐饮收入,就有1元来自外卖。
这是个惊人的数字。对于外卖这样的产业,是否有足够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其约束?
打开外卖平台APP,入驻商家除了那些知名连锁餐饮品牌,更多的,还是那些不知名也不知藏身于何处的“××米粉”、“××鸡排饭”等小店。对于那些依靠外卖填饱肚子的人来说,美味不是他们的终极标准,是否安全卫生才是他们最在意的。
2016年,央视“3·15”晚会曾曝光了某外卖平台中有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商家。让我们回看那段触目惊心的调查。
在尘土飞扬的路边,设有两个黑乎乎的灶台。厨师正准备加工一会要送出去的外卖。只见他从里屋拿出一块脏得看不清原色的抹布,豪迈地往锅底一抹,象征性地“擦”了下锅。随后,这块多用抹布被垫在了炒勺上。过了一会儿,菜品出锅了。这位厨师将手指伸进锅里蘸出汤汁,伸进嘴里尝味道,感觉滋味不够好,又将菜品倒回锅里再次翻炒。另外一个人在电饭锅里盛完米饭后,将盛饭勺随手丢在积满几层污渍的锅盖上。而当翻看这家餐厅在外卖平台上发布的图片时,却发现其展现出来的菜品色泽艳丽、厨房灶具洁净透亮,消费者绝对无法将图片与眼前脏乱不堪的小铺联系起来。
另外一个外卖配送站点里,老板称一天能有400多个订单从这里发出。但是,我们发现,仅有两个人在制作间忙活,那么他们是如何制作完成这400多道菜的呢?晃动的摄像机发现了其中的秘密。原来,制作间外边有两个大冰柜,这里边装的都是提前做好的一份份塑料包装的冻菜。有人订餐,厨房工作人员就从冰柜里取出相应的品种,然后拿到后面的厨房,放进一支大电热水锅里加热。电热锅无法解冻的,就放进操作台上面的微波炉里。冻菜解冻化开后,再装进饭盒。消费者吃到的,就是这些不知道放了几天的冻菜。
目睹了这些黑心作坊加工外卖食品过程的你,还会饿吗?
随着餐饮外卖市场越来越大,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社会公众相对熟知可主张10倍赔偿金这一规定,但对其应负担的举证责任并不明确。法院在裁判过程中,首先会要求原告提交证据证明其自被告处购买的食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不安全产品,或对原告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已构成侵权。若原告无法举证,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但原告可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被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发现涉案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可另行向法院起诉主张10倍赔偿金。
而对于网络平台的责任,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1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互联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改变。但是,面对已成为我国餐饮新商业模式重要组成部分的外卖,平台、商家和消费者都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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